四川标牌制作基本要求:
1、标识标牌系统的所有图形应符合“GB10001公共信息标识图形符号”的新规则要求;
2、标识系统的中英文字符应当符合国家和采购单位有关标准的规定。无此标准的,由设计单位和采购单位确认翻译。
3、识别系统本体的各种金属型材和组件,以及内部型钢骨架,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(应符合抗风荷载要求),以确保强度;
4、为了**装置的坚固性、易拆装性。标识系统的所有夹具和螺栓都应镀锌并防腐。
5、用于标识系统的型材部分不得用毛刺、金属屑等污染物切割;
6、标记系统成品的表面,无论是原表面还是其它涂层,均不允许划伤或损坏;
7、所有识别系统应考虑安装和维护的方便。